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贵州民族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2023届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3届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2%的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人数6%的比例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IOS/Android通用版/手机APP、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80分至89分)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或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
,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四年综合测评名列全班前20%以内。
4.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60分至79分)标准以上。
5.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6.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班干部”、“三好学生”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四、评选程序
1.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
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审定)、两级公示(学院公示3天、学校公示5天)制度。
2.班级评议。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已核实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后,报学院评审。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汇总上报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学院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5.确定人选。学生工作部(处)将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下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