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试行)》,结
合各用工部门上半年实际使用情况,岗位职数略有调整。9 月份
勤工助学岗位以调整后的职数执行(附件 3),现就发放 2024 年
9 月份学生勤工助学酬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请填写附件 1《贵
州民族大学勤工助学 2024 年酬金发放表》,9 月份以一个月计算
发放勤工助学补助费,开展勤工助学不足一个月的按工作时间、
酬金总额比折算酬金。
2.请按照我中心发出《通知》中的附件 3 核定岗位职数据实
填报,勿擅自增加勤工助学人数及发放标准。
二、材料报送
1.请将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勤工助学 2024 年酬金发放表》电子版以“某学院(部门、中心)+9 月份学生勤工助学发放表”命名,10 月 15 日前发送至邮箱,并将附件 1 与附件 2《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 10 月 16 日前报送至北校区学生资助中心(颂雅楼 308室),逾期不报则视为该单位 9 月份没有产生勤工助学补助,我中心不再受理。
2.学生勤工助学人数超过 5 人的用工单位,还需报送 9 月份勤工助学工作简报或勤工助学学生个人风采或勤工助学个人心得1-2 篇(需插入工作图片),将电子版汇同附件 1 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3.若有用本学院、部门、校属各单位经费给学生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情况的,请报账老师务必将报账资料带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酬金发放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某学院(部门、中心)+9 月份自筹学生勤工助学发放表”命名。
4.9 月份没有开展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也请在“负责勤工助学老师群”回复“某某学院(部门、中心、单位)”9 月份未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5.请未加入“负责勤工助学老师群”的老师务必加入 QQ 群便于勤工助学工作更好的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