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美同学(学号:202005020106身份证号:(522*************44):
经审查,你因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休学期:2023年3月-2023年8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二)项规定和《贵州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4年12月6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IOS/Android通用版/手机APP518教务科办公室;联系QQ:410700954;联系邮箱:410700954@qq.com;联系人:罗老师。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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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